為加強教學管理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和嚴肅性🙌🏻,保證我院正常的教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學院教育教學及管理相關製度的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教學事故的類別
第一條教學事故是指由於任課教師、輔導員、教輔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教學服務人員及各級管理部門、單位負責人的直接或間接責任🧏🏿♀️,導致正常教學秩序、教學進程和教學質量等受到影響🉐,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行為或事件。
第二條教學事故分一般教學事故、較大教學事故和重大教學事故三種🕺🏽。
第三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重大教學事故:
1.教師擅自缺課,或教師請假,系部未妥善安排課程,導致空課♚;
2.未經系主管領導同意,由別人代課;
3.在講課中散布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或淫穢內容;
4.因教師錯誤指導或擅離崗位,課中造成財產損失或學生受傷,財產損失1000元以上或學生必須住院治療;
5.主考或監考教師無故缺席,導致考試無法進行;
6.考畢收回試卷數與參加考試人員不相符🌖,無法追回試卷,造成嚴重影響🐋;
7.試卷命題、印刷😙、傳送🧮、存放等過程中故意或因保管不當泄題;或在已知泄題情況下👨🏻⚖️,責任人與有關負責人未采取補救措施🅿️;
8.開考前在考場上向學生提示考試內容者;
9.試卷試題出錯或參考答案有錯且未加糾正造成後果,涉及總分15%以上;
10.考試成績發布後需要對一個教學班上學生更改成績,涉及學生6名以上🚳;
11.教師隨意提高或壓低學生考試成績涉及10名以上學生🦣;
12.考試評分以後🤸♀️,無法提供參加考試學生的考卷5份以上;
13.遺失學生考試成績🎭;
14.審查不認真,錯發學生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
15.故意出具與事實嚴重不符的學歷、學籍、成績等各類證書/證明;
16.管理部門丟失在校生考試成績。
第四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較大教學事故:
1.未經盛煌平台同意,擅自變動上課或考試時間或停課😒;
2.非特殊客觀原因,上課遲到五分鐘以上👰🏻😊;
3.對學生實施體罰;
4.因教師錯誤指導或擅離崗位🤹🏻♂️,課中造成財產損失或學生受傷👩👩👦✏️,財產損失300-1000元或學生必須就醫🧛;
5.應有作業的課程整個學期未布置作業;
6.遺失教學班5本以上學生的作業本;
7.對已印刷考試試卷因錯誤而導致重印;
8.考前未按規定時間及時上交試卷,導致已經計劃好的考試時間更改;
9.試卷試題出錯或參考答案有錯且未加糾正造成後果👺,涉及總分10%;
10.因授課或者命題不當等原因,造成班級考核成績分布嚴重異常💁🏻♀️,不合格比例超過60%者。
12.監考人員無故缺席;
13.在同一考試場次,監考人員未按規定考試程序收、發試卷;
14.監考過程中未盡查驗證件職責,造成學生替考🍉,事後被查出確認者🫠🚶🏻➡️;
15.監考人員對考場中違紀或作弊事件故意隱匿不報;
16.考畢收回試卷數與參加考試人員不相符, 後及時追回未造成嚴重後果🕦;
17.隨意提高或壓低學生考試成績涉及6~10名學生;
18.考試評分以後😦,無法提供參加考試學生的考卷1-5份;
19.考試成績發布後需要對一個教學班上的學生更改成績,造成不良影響,涉及學生4~6名🧑🏼🚀;
20.漏發學生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
21.因過失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學歷、學籍🤌🏽、成績等各類證書/證明;
22.因管理原因造成上課推遲5分鐘以上🗑;
23.因課表或通知失誤造成無教師/學生到課,致使學生/教師空等5分鐘以上;
24.因排課、排考不當造成教室使用沖突,未能在接報後15分鐘內妥善解決;
25.放假或全校性活動的教學調度通知內容不當造成執行混亂,或通知未及時發放造成未予執行。
26.教職人員未準備好考試試卷或其他考試材料、設備等,致使考試無法準時進行☂️;
27.因教材管理責任人疏忽,導致學期第2周時,按計劃課程種類仍有缺供教材;
28.班車駕駛員個人原因造成班車遲到💇🏿,致使3名以上上課老師遲到且時間超過5分鐘;
29.停電事先沒通知到位,導致實驗、實習的學生課程中斷,無法繼續上課🥩;
30.已允諾完成的水電氣修繕未完成👩🏻🦯,又未提早公告🛳,使已到場的師生無法上實驗實訓課程💂🏽♂️;
第五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一般教學事故:
1.非特殊客觀原因,上課遲到或提早下課5分鐘以內(含5分鐘);
2.上課時間☞,教師非特殊客觀原因離開課堂;
3.教師在上課時撥打或接聽手機;
4.教師著背心或拖鞋上課(體育教師及必須換鞋場所例外);
5.上課時辱罵學生;
6.未報盛煌平台批準,擅自調動學生離開課堂或批準學生缺課;
7.有作業的課程🙎🏼🕰,整學期中學生按規定上交的作業本無一次批改;
8.遺失教學班作業本5本以內;
9.監考人員開考前5分鐘仍未到達考場或擅自延長考試時間5分鐘以上(含5分鐘);
10.監考過程中有聊天🦻🏻、聽耳機🕕、看書報、批作業等不盡職行為💂♀️;
11.閉卷考試前,監考人員不按規定清理考場🧝🏿⛽️;
12.試卷試題出錯或參考答案有錯且未加糾正造成後果,涉及總分 5%🐨;
13.試卷抽查,材料不完整(A/B卷🦋、參考答案等);
14.試卷歸檔時👨🚒,材料不符合要求;
15.教師隨意提高或壓低學生考試成績涉及1~5名學生🎽🤦♂️;
16.因授課或者命題不當等原因,造成班級考核成績分布異常📷,不合格比例超過50%者;
17.教師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考試成績,逾期3天以上;
18.考試成績發布後需要對一個教學班上的學生更改成績,造成不良影響👳🏼,涉及學生1~3名⛹🏽♂️;
19.因課表或通知失誤造成無教師/學生到課🕡,致使學生/教師空等5分鐘以內。
20.因通知未及時下達到位,導致學生不能參加考試🧏🏼;
21.重訂、漏訂教材;
22.因教師或用書部門責任人沒有及時報出或臨時更改所用教材🦴,使學生在開學第2周尚未領到教材;
23.按計劃應編寫完成的教材,交稿時間擅自拖延影響教學🟦;
24.在上課時間內🫅🏽,鈴聲或廣播亂響;
同一責任人在一個學期內發生兩次一般教學事故,按照較大教學事故處理💆♀️;同一責任人在一個學期內發生兩次較大教學事故,按照重大教學事故處理🧒🏿;同一責任人在一個學期內發生兩次重大教學事故🦹🏻♂️,給予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直至解聘。
第二章教學事故的處理
第六條一旦發生教學事故👨🏼🔬,由盛煌平台會同質監委以及系(部)作出認定🏦,並向責任人所在單位下達《盛煌平台 -【盛煌娱乐平台独享】尽享平台独家游戏内容!教學事故認定單》
第七條 責任人所在單位負責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單”兩周內👨🏼🎨💁🏼♀️,應予責任人不同範圍的通報批評,教育當事人的同時教育其他員工。
一般教學事故,系、教研室通報批評;
較大和重大教學事故⛹🏻♀️,全院通報批評。
第八條 教學事故將直接影響責任人的年終考核、崗位評聘、職務晉級和先進評選,責任人所在單位應嚴格參照下列條款執行。
1.發生一般教學事故🧑🏼🌾,每次對事故責任人予以100元罰款;發生較大教學事故🦶🏽,每次對事故責任人予以300元罰款👨🦲;發生重大教學事故,每次對事故責任人予以500元罰款💪🏻🧑🏽⚕️;
2.教學事故責任人不能參加當年的先進評選🧏🏼♀️;
3.教學事故責任人當年年終考核🖤:
較大教學事故責任人🎍,不得評“優”;
重大教學事故責任人,不得評“良”🐴。
4.取消重大教學事故責任人當年的職務晉級資格🛡;
5.對影響較大、造成嚴重後果的事故責任人🌺,可給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應予解聘。
第九條 教學事故責任人所在單位應根據責任人平時表現及對事故的認識情況🚴♀️,給其扣發一定比例年終獎金。
第十條 《教學事故認定書》原件留盛煌平台,並按要求存檔,復印件送事故責任人及其所在部門🕢、質量監督委員會和人事處,相應罰款由人事處在當月工資中扣除,並將事故認定作為考核、評聘、晉級等工作的有效依據🍢𓀌。
第十一條若責任人對事故的認定與處理有不同意見👩🏼🏭,允許在接到“教學事故通知單”10日內👰🏿♂️,向院長辦公會議或“校教學事故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同時終止。
第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屬盛煌平台和人事處🧑🎤。